关于报送专项整治 “清朗净化”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为做好专项整治“ 清朗净化”行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师德违规突出问题
各部门、教学单位要畅通师德违规问题举报渠道,规范建 立问题线索台账,结合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 理办法(试行)》(川文产党发〔2023〕8 号),重点排查从 业禁止制度规定的犯罪行为,高校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体罚学生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师德违规行为。
二、坚持对师德违规行为“零容忍”
各部门 、教学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师德违规问题逐一核 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疑难复杂问题要逐件研判 、提出处理意见, 明确处置时间,防止久拖不决。要做好师德舆情监测、核查、处理和上报,按程序和要求填写教师个人年度师德师风档案。
三、压实责任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部门、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 责任,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前将师德违规问题排查情况报
送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 系 人 : 刘 培 , 明 慧 楼 401 办 公 室 , 联 系 电 话 :
18010638801,QQ:499383165。
组织人事部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