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教学单位:
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病愈出院、工作变化、参军入伍、周年纪念、庆典贺礼等事宜。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中层副职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人员。
管理岗位8级职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上人员参照本细则执行。
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适用本细则;退休的领导干部在退休手续办理之日起3年内继续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带头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以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
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病愈出院、工作变化、参军入伍、周年纪念、庆典贺礼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并按规定报备、报告。领导干部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喜庆事宜,不得应邀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担任主婚、证婚、主持、总管等角色。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近亲属家庭聚会除外。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严禁有以下行为:
(一)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
用,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营场所操办时,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获得非正常减免费用或者折扣等不当利益。
(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操办。
(四)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者将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房屋、车辆等。
(五)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收受非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以及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豪华“炫富”、低俗恶俗等可能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六)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七)未按规定报备、报告,无正当理由异地操办;以“聚会”“聚餐”等各类名义,采取提前办、分批办、多地办等方式,将同一事由化整为零操办。
(八)其他违反党内法规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 操办标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秉持勤俭节约的理念,宴请桌数、车队规模、餐饮标准、仪式规制、彩礼聘礼等不得明显超出操办地广大群众认知水平,带头倡导“零”彩礼、“零”礼金以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新风俗新做法。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非近亲属间礼品、礼金水平以我院最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5%为基准,高限为向上取第一个整百数。参照目前我院教职工最低基本工资标准2199元/月(不含津贴和奖励性绩效,不扣减五险一金)进行测算,不得超过600元/户,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礼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事前报备、事后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应当如实填写《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附件1),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书面报备;操办后如实填写《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2),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操办悼亡发丧事宜可以先口头报备,事后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报告操办情况。
(一)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向分管省领导书面报备,其他省管干部向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省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备案。非省管院领导向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驻部纪检监察组备案。
(二)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向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驻部纪检监察组和校纪委备案。
(三)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向分管或联系院领导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驻部纪检监察组和校纪委备案。
(四)管理岗位8级职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上人员向所在部门(教学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书面报备,报备表交校纪委备案。
第八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涉及多个本细则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报备、报告。操办结婚嫁娶事宜时,因双方系非同一地域人员需在两地操办时,不认定为分批操办、异地操办,但应当在报备(报告)时作出说明。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应当主动谢绝近亲属范围外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得收受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未能谢绝和退还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应当在事后报告时上交组织,并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登记表》。相关情况在事后报告表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作出说明。
第十条 违反本细则,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去有关规定与此实施细则有抵触的,以此实施细则为准。其余事项请严格按照《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执行。
附件:1.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
2.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3.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登记表